电子商务法草案亮相 商家泄露个人信息可吊销营业执照
电子商务法草案亮相 商家泄露个人信息可吊销营业执照
实名制在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同时,也必然会提高个人信息安全受损的风险。12月19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财新记者了解到,草案强制推行电子支付实名制,同时设专门条款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草案明确提出电子支付实名制要求,称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安全的支付服务,应对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但实践中,电商平台及商家滥用、非法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象,草案规定了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电商经营者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电商经营主体未履行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对个人信息给出的明确定义,是指经营主体在电商活动中收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位置信息、银行卡信息、交易记录、支付记录、快递物流记录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用户的信息。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用户有对其个人信息自主决定的权利,禁止采用非法交易、非法入侵、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未经用户授权的手段收集个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事先向用户明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的规制,并征得用户同意;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不得以拒绝为用户提供服务为由强迫用户同意其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如发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处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用户有权请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中止相关行为,法定或者约定保存期限届满,用户还可以请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删除、停止处理和利用,或者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此外,为防止信息泄露,草案要求电商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销毁,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掉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除保护个人信息外,《电子商务法》草案还提到鼓励第三方平台实行消费者受到侵害时的先行赔付制度。草案称,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负责,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消费者通过电商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电商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商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草案还吸纳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相关内容,重申鼓励第三方平台建立有利于电商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商第三方平台与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等作出明确约定。
此外,草案还对网购商品质量问题、快递纠纷、炒信等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常见问题作了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向财新记者表示,在与消费者的关系上,《电子商务法》草案努力建立更加完备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上述制度规定具有较高水准,同时,一些焦点问题例如职业索赔人的法律属性等也需要予以高度的关注。
制定《电子商务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财新记者了解到,这部法律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起草,经过近三年调研论证,在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地方政府、人大代表、电商企业及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电子商务法》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0%。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电子商务就业人员达269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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