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产权到期后我会被轰出家门吗
房子产权到期后我会被轰出家门吗
近,一则关于温州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新闻引发高度关注,大街小巷的人都纷纷讨论:房子产权到期后究竟该咋办?据报道,温州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买的20年产权的房子,近陆续到期,这牵扯到续期的问题,如果户主要续期,按现有规定,就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
如此算来,如果你买的是一个只剩30年产权的二手房,价值100万,贷款70万,省吃俭用30年终于把房贷还清,还没过上好日子,马上就欠下一大笔土地转让金30万,一时间,大家都懵圈了,子孙万代从此有了永远还不完的房贷……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买个房基本就被剥了层皮,有些甚至是剥了两代人的皮,如果因为产权到期,再缴纳一笔价格不菲的出让金,你说你是不交呢,还是不交呢?
一外国友人曾问我在中国要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要多少钱?我回答他:中国的土地是国家的,房子也是国家的,我们一辈子也没可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外国友人一脸茫然,问到:那你们奋斗一生终连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也没有,到底为了什么?我沉思良久坚定地回答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突然感觉胸前的红领巾更鲜艳了!
是啊!每当有人说起“我的房子”怎样怎样的时候,我都会默默低下头:我好像从来也没有拥有过啊!这哪里是买房?这简直就是花大钱长期租房啊!还不如当初租个房子!
不说了,我想静静,我仿佛听到我的儿女子孙在埋怨我:别人都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而我是前人挖坑,后人填坑,不填就被坑,填了还是坑……
突然,侃房哥觉得原来没钱买房也挺好的呀!毕竟侃房哥也是在乡下有房有地的人(嘘,小声点),乡下的地是祖辈一代传一代,虽说在法律上也仅有使用权,但起码不用再交什么土地转让金。
那是不是产权到期不交钱就不是我的了?《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且其年限是永久的。
说到这里,大家一定有疑问,“房屋产权有年限”和“物权法规定的永久所有权”,难道不矛盾么?
官方解释是:不矛盾。因为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指的是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永远是你的;但房屋产权年限涉及的是土地使用权问题,咱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国家规定就给你70年使用权,你说,70年到期,你还能抱着房子不走吗?
亲们,对于物权法的新规定,你们怎么看?说下你自己的想法,反正评论了也不会怀孕!